10.5 通信工程规划


10.5.1  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、邮政、广播、电视的规划。
10.5.2   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、局(所)位置、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。
      1 电话用户预测应在现状基础上,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确定电话用户普及率(部/百人);
      2 电信局(所)的选址宜设在环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;
      3 通信线路规划应依据发展状况确定,宜采用埋地管道敷设,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 1)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、河岸塌陷、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的地区;
       2)应便于架设、巡察和检修;
       3)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。

10.5.3   邮政局(所)址的选择应利于邮件运输、方便用户使用。
10.5.4   广播、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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